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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稅務
疑難問答
01
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應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02
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購建不動產應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此前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3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04
什么是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在境內載運旅客。在境內載運旅客出境、在境外載運旅客入境、在境外載運旅客都不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按照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相關政策抵扣進項稅額。
05
我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因公出差取得了兩張鐵路車票,進項稅額是由我公司還是由勞務派遣公司進行抵扣?
對于勞務派遣人員取得的旅客運輸服務抵扣憑證,符合抵扣條件的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
涉稅實務
1.某食品加工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4月1日向當?shù)卮迕袷召徚艘慌H?,自行開具收購發(fā)票1張,價稅合計10000元,其中的50%當月用于加工食品罐頭對外銷售;
(2)4月2日新購進一棟廠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張,發(fā)票上注明金額為100萬元、稅額9萬元,當月認證相符;
(3)2月14日購進一棟房屋用于辦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張,發(fā)票上注明金額為180萬元、稅額18萬元,當月認證相符。
分析:
(1)因為當月有50%的牛肉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所以當期可加計扣除的進項稅額=10000×(10%-9%)×50%=50元。
(2)4月1日之后購進的不動產,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3)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適用不動產分期抵扣政策,尚未抵扣的40%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月所屬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800000×10%×40%=72000元。
2.某公司為建筑行業(y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份取得以下抵扣憑證:
(1)向A公司購買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張,發(fā)票金額合計1500元,稅額合計135元,當月認證相符;
(2)公司員工因公出行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10張,發(fā)票金額合計1750元,稅額合計157.5元;
(3)取得注明公司員工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0張,票價合計7500元,民航基金合計500元,燃油附加費合計50元;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20張,票面金額合計2160元;
(5)注明公司員工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50張,金額合計4300元,其中15張是來自于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部,金額合計675元,1張客票的身份信息是手寫的,金額40元。
分析:
(1)該公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照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合計135元抵扣;
(2)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按照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合計157.5元抵扣;
(3)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7500+50)÷(1+9%)×9%=623.39元;
(4)該公司取得的鐵路車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160÷(1+9%)×9%=178.35元;
(5)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旅客運輸服務進項不得抵扣,手寫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不屬于有效的扣稅憑證,所以該公司取得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4300-675-40)÷(1+3%)×3%=104.42元。
文件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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