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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縣稅務局 江蘇稅務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yè)務,請注意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這樣算!
ONE
一看:計算公式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TWO
二看: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THREE
三看:注意事項
01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02
除文件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以外的,其他諸如農產品銷售或者收購發(fā)票、道路通行費憑證、旅客運輸服務憑證等均不屬于公告中所提的“進項構成比例”的分子。
03
納稅人申報免抵退稅同時又申請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方可辦理留抵退稅。
04
納稅人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上期留抵稅額退稅”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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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看:舉例說明
例:假如A企業(yè)從事糧食加工銷售業(yè)務,2019年3月期末留抵10萬元,4月期末留抵20萬元,5月期末留抵25萬元,6月期末留抵15萬元,7月期末留抵12萬元,8月期末留抵30萬元,9月期末留抵70萬元。
其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100萬元,取得農產品收購發(fā)票進項稅額20萬元,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10萬元,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5萬元,其他通行費、旅客運輸?shù)葢{證進項稅額1萬元。該企業(yè)符合其他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A企業(yè)2019年3月-9月期末留抵情況一欄表
單位:萬元
試問,該納稅人可申請的增量期末留抵可退稅額多少?
解答:A企業(yè)2019年9月份符合退稅條件,可以于10月申報期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事項。
符合進項構成比例分子: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100萬元、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10萬元、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5萬元。
不符合進項構成比例分子:農產品收購發(fā)票進項稅額20萬元,其他通行費、旅客運輸?shù)葢{證進項稅額1萬元。
根據(jù)政策文件規(guī)定:
該A企業(yè)的進項構成比例=(100+10+5)/(100+20+10+5+1)=84.55%。
A企業(yè)的增量留抵稅額=70-10=60萬元
A企業(yè)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70-10)*84.55%*60%=30.43萬元。
A企業(yè)可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為30.43萬元。
來源:連云港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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