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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稅務 今天
為方便稅務人員準確輔導及幫助納稅人正確使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以下簡稱個稅APP)相關功能模塊,有效解決個稅APP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保障個稅匯算清繳工作順利開展,引導廣大納稅人充分享受個稅改革紅利。保山市稅務局個稅改革工作組對近期納稅人在個稅APP操作中遇到的高頻問題進行了梳理匯總后,整理了《個人所得稅APP操作問題答疑匯編(一)》,供大家參考。
1 忘記個稅APP登錄名、登錄密碼怎么辦?
答:個稅APP登錄名有三種方式:一是本人手機號碼;二是證件號碼;三是注冊時所填寫的登錄名,登錄時可任意選擇一種即可。
忘記密碼時,可在個稅APP登錄界面點擊【找回密碼】,驗證通過后重新設置密碼即可。
驗證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碼驗證,另一種是通過本人銀行卡進行驗證。
2納稅人的個稅APP密碼忘記了,但是注冊個稅APP時使用的手機號碼已不再使用,無法找回密碼,這種情況怎么辦?
答:這種情形下,納稅人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請大廳前臺稅務人員在金三系統(tǒng)中先解除原手機號碼綁定,再綁定新號碼后,然后重新使用個稅APP“找回密碼”功能找回密碼。
3部分納稅人反映其已在個稅APP作廢的信息,扣繳客戶端下載更新后仍然存在的情況怎么辦?
答:納稅人大多僅對2020年數(shù)據(jù)做了作廢處理,但可能存在2019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中優(yōu)惠享受時間到2020年的情況,需要先修改2019年享受時間后再對2020年自動帶出的數(shù)據(jù)進行作廢。
4如果在個稅APP中發(fā)現(xiàn)某公司不是自己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是曾經(jīng)任職的單位,可在個稅APP中點擊“個人中心”→“任職受雇信息”→“申訴”,選擇“申訴原因”為“曾經(jīng)在職”,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由該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中把人員信息修改為離職狀態(tài)。
如果是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情況,可在個稅APP中點擊“個人中心”→“任職受雇信息”→“申訴”,選擇“申訴原因”為“從未在職”,把情況反饋給主管稅務機關,展開調(diào)查。
5對個稅APP中2019年度已經(jīng)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若納稅人未修改或未確認,則視同其前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繼續(xù)有效,稅務機關將自動將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有效性延長至2020年(前期??坌畔⒑蓑灂r,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修改但拒不修改的納稅人除外),但是目前據(jù)部分納稅人反應,若其未做“快捷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一鍵帶入”(以下簡稱“一鍵帶入”)操作的話,在扣繳客戶端無法查詢到其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經(jīng)核實后系統(tǒng)確實未自動帶入上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話,則2020年需要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需在個稅APP上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確認操作。
6使用個稅APP中,可選擇快捷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點擊“一鍵帶入”功能后,將2019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帶入2020年,但是在確認后2020年有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的,要怎么進行修改?
答: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納稅人可以進入已帶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詳情對發(fā)生變化的扣除項目進行作廢或修改,另一種是納稅人可不選擇“一鍵帶入”功能,新增需要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7個稅APP中有兩種申報方式供納稅人選擇:“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無法選擇“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客戶端也無法帶入納稅人申報信息,原因是什么?怎么處理?
答:原因是扣繳義務人錄入納稅人基礎信息錯誤,在納稅人的“任職信息”中選擇了“其他”導致的,這時只需將納稅人的“任職信息”更正為“雇員”即可。
8納稅人在個稅APP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中,出現(xiàn)以下提示:“業(yè)務處理失?。簭墓仓信_根據(jù)行政區(qū)劃(530522)對應的主管稅務機關失敗”。個人信息無法確認處理,如何解決?
答:這時需請納稅人進入“個人信息”→“基本信息”,將原戶籍、居住地、聯(lián)系信息、扣繳義務人信息刪除,重新再填一遍,即可進行個人信息確認。
9 子女受教育階段改變?nèi)绾涡薷奶顚懀可龑W之間的假期是否能夠享受扣除?
答:在一個年度內(nèi),子女受教育階段發(fā)生變化的,完善上一階段的受教育結(jié)束時間(注意不是終止時間)后,需要重新填寫增加一條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有的信息上直接修改受教育階段。升學期間仍可以享受扣除。例如1-7月在高中教育階段,8月放假在家,9月開始為高等教育階段,需要將高中階段教育結(jié)束時間填為2019年7月,又新增一行填寫高等教育階段,起始時間與高中階段連續(xù),從2019年8月開始。
另:子女大學期間參軍,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屬于高等教育階段,仍可申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子女大學本科畢業(yè)到研究生入學期間,屬于已經(jīng)本科畢業(yè),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學籍,所以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到研究生考試通過入學后方可享受高等教育階段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0住房貸款提前還款如何填寫?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無法填寫終止時間,提前還款的情況可修改貸款信息里的貸款期限,從而將實際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時間終止到貸款全部歸還的當月。例如:某人住房貸款合同期限為360個月,于2018年10月首次還款,其原在個稅APP上填報的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為240個月,現(xiàn)在其已于2019年10月全部歸還貸款,則該納稅人可在個稅APP上將貸款期限改為12個月,從而享受扣除時間自此終止。
11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選擇?
答:在填寫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需要判斷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的情況,若屬于,且婚后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的,則扣除比例應選擇“否”;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則扣除比例選擇“是”;若不屬于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則扣除比例選項選擇“否”,則只能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12若被贍養(yǎng)人于年度間中去世,如何修改扣除信息?
答:贍養(yǎng)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時間不可修改,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決定,扣除時間為被贍養(yǎng)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yǎng)義務終止的年末。因此雖然被贍養(yǎng)人已經(jīng)于年度中間去世,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扣除到當年年末。修改方式可在個稅APP上先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到2020年,然后再刪除贍養(yǎng)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得在確認前就直接作廢。
13納稅人原來填寫了兩位被贍養(yǎng)人信息, 現(xiàn)其中一位被贍養(yǎng)人已經(jīng)去世,是否影響其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如何修改?
答:按照政策規(guī)定,只要有一位被贍養(yǎng)人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即可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多位滿足條件的老人不疊加享受,所以其中一位被贍養(yǎng)人去世并不影響專項附加扣除的享受。修改方式為先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到2020年后,再刪除已經(jīng)去世的一位被贍養(yǎng)人的基礎信息即可,不得在確認前就直接作廢。
14 在個稅APP做了“一鍵帶入”后,系統(tǒng)不允許對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再進行修改,如納稅人要對扣除方式進行修改,如2019年納稅人選擇的扣除方式為“贍養(yǎng)人平均分攤”,2020年納稅人想將扣除方式修改為“贍養(yǎng)人約定分攤”或者“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的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可在個稅APP做了“一鍵帶入”后,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模塊中作廢對應的扣除信息,再通過“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模塊新增“贍養(yǎng)老人”扣除項并重新填報扣除信息即可。
15扣繳客戶端下載更新后發(fā)現(xiàn)人員狀態(tài)變更為為已凍結(jié),無法進行相關操作的應如何處理?(該人員為在職人員)
答:此類問題的原因一般為納稅人通過個稅APP作廢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將“作廢原因”誤選了“變更工作單位作廢”,遇到該類問題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及時與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聯(lián)系,通過提報問題工單給省局進行處理。
來源:保山稅務所得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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