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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fā)《佛山市2019年度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區(qū)財政局、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各區(qū)稅務局:
根據《佛山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fā)〈佛山市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財法〔2019〕24號),佛山市2019年度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將于2020年7月1日之后開始受理,現將《佛山市2019年度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指南》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20年6月28日
佛山市2019年度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指南
一、事項名稱
佛山市2019年度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
二、政策依據
佛山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fā)《佛山市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財法〔2019〕24號)
三、受理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屬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yōu)才、專業(yè)人士及企業(yè)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qū)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申報人須在佛山市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機構任職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獨立個人勞務是指以獨立的個人身份從事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yī)師、律師、工程師、建筑師和會計師等專業(yè)性勞務人員,沒有固定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務)。
3.申報人在佛山市依法納稅,且在我市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
4.遵守法律法規(guī)、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二)資格條件
申報人須在2019年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取得廣東省“人才優(yōu)粵卡”的人才。
3.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或B類的人才。
4.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取得《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5.實施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qū)建設和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經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省自貿辦、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專)部門認定為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6.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高水平創(chuàng)新研究院,省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fā)機構,企業(yè)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及以上工程實驗室,省級及以上企業(yè)技術中心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
7.佛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領軍人才。
8.取得優(yōu)粵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
9.佛山市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前4名核心成員。
10.取得博士學位或有博士后經歷的人才。
11.其他經認定的,具有特殊專長的急需緊缺人才。
四、申報材料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申請表須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yè)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扶持通”平臺)填報、打印、簽名蓋章并上傳。
(二)申報人有效身份證件,申報人須按要求提供相關身份佐證材料(詳見附件1)。
(三)申報人獲國家、省級政府、佛山市認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件2),如榮譽證書、聘書等,一次性提交即可;審核通過后,除有效期已過的證明材料外,今后年度無需再重復提交。
(四)申報人與在佛山市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機構簽訂的勞動、勞務合同或其他聘用證明材料。
(五)申報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戶的銀行賬號資料,申報人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開戶名須與申報人身份證件姓名一致)。
(六)關于佛山市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授權書(詳見附件3)。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
申報人或扣繳義務單位登錄“扶持通”平臺,選擇辦理事項,填錄申報信息并授權導入納稅數據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詳見附件4 )。
(二)網上審核
1.市科技、人社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請進行審核認定,并可根據需要提請其他相關人才認定部門協(xié)助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將相關材料轉交市稅務部門。
2.市稅務部門收到市科技、人社部門轉交的材料后,核對對應的申報人在佛山市繳納的所得項目、已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等具體情況。
3.審核過程中,審核部門可根據需要要求申報人提供材料原件或補充材料予以核實。
(三)網上確認及反饋
1.人才認定審核不通過的,由人才認定審核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發(fā)送申報人確認,申報人如有異議,應自收到確認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相關部門提出意見,補充資料后重新提交申請,逾期視為無異議;
2.人才認定審核通過的,轉入稅務部門進行數據審核。稅務部門核對無誤后,將相關資料轉至市財政部門;對于核對有誤的納稅數據,稅務部門提交審核意見并退回申報人,申報人須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授權獲取數據,并提交申請。申報人如對稅務部門的審核意見有異議,應及時聯(lián)系稅務部門提出意見。
(四)政策兌現
申請經審核符合財政補貼條件,并經申報人確認無誤后,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人所提供銀行賬戶內。
(五)特殊說明
1.申報人以多個身份證件登記納稅形成多個納稅識別號的,請在申請前到稅務部門辦理并檔,保證僅用一個納稅識別號申請補貼,否則因此造成補貼金額受到影響的,責任自負。
2.申報人需提前注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才可完成授權錄入納稅信息。
3.申報人除非居民納稅人及居民納稅人按規(guī)定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應在申報前完成2019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才可申報財政補貼。
六、受理時間
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七、辦理時限
(一)人才資格認定審核環(huán)節(jié)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認定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二)納稅信息審核環(huán)節(jié)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部門應當在收到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補貼兌現發(fā)放環(huán)節(jié)
財政部門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將資金撥付申報人個人銀行賬戶。
若審核機關在審核過程中,發(fā)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報人補正資料的時間不算在行政審批期限內。
八、咨詢查詢
網絡留言及在線咨詢渠道:扶持通網站咨詢模塊,扶持通鏈接https://fsfczj.foshan.gov.cn
網站維護咨詢電話:0757-83282211
申報業(yè)務咨詢電話:0757-83282231,0757-83282232
人才認定業(yè)務咨詢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0757-83131304
市科技局0757-83366392
納稅業(yè)務咨詢電話:12366
附件:1.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身份證明材料一覽表
2.人才認定佐證材料
3.關于佛山市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授權書(模板)
4.扶持通簡明使用手冊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yè)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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