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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一體化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0〕13號
為進一步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優(yōu)化我市營商環(huán)境,方便納稅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業(yè)務,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一體化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非自然人存量房地產權屬轉移業(yè)務
非自然人存量房地產權屬轉移業(yè)務在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一體化征收大廳辦理,交易雙方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yè)務時進行申報繳稅,并取得完稅憑證,辦理不動產登記業(yè)務。
二、存量房地產交易計稅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我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實行網(wǎng)簽備案制度,稅務部門按照網(wǎng)簽合同價格與評估系統(tǒng)價格“孰高”的原則確定計稅依據(jù)。對房屋價格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對房地產價格進行核定。
三、推行《誠信保證書》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壓縮辦理時間,房地產一體化征收大廳強化《誠信保證書》申報制度,對交易住房是否為家庭首套、家庭二套、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判定,交易雙方當事人填寫《誠信保證書》,承諾該住房的實際情況,征收機關依據(jù)承諾人的承諾書,作為判定執(zhí)行買賣雙方稅收政策的標準,以保留進一步糾正征收失誤的權力和條件。
稅務部門加強監(jiān)管,對納稅人虛報、瞞報、少報造成少繳稅款的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其行為納入個人征信記錄。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一體化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一體化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公告》,現(xiàn)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yōu)化我市營商環(huán)境,方便納稅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業(yè)務,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制定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存量房交易辦稅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6】254號)。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將非自然人存量房地產權屬轉移業(yè)務納入房地產一體化征收大廳業(yè)務范圍,實行屬地化管理。
二是明確存量房地產交易計稅依據(jù)。
三是推行《誠信保證書》制度
四、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31日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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