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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2025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已經2025年3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2025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5年3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根據《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
一、對3件稅務部門規(guī)章予以廢止。
二、對68件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三、對19件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廢止和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xls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的解讀
根據《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為方便稅務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進一步提高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huán)境,現制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公布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3件,全文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68件,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19件。上述稅務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經不適應稅收征管實踐或已被新規(guī)定替代,決定宣布廢止或修改。
附件1 | ||||
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目錄 | ||||
序號 | 制定機關 | 名稱 | 文號 | 公布日期 |
1 | 國家稅務局 國家體改委 | 股份制試點企業(yè)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 | 國稅發(fā)〔1992〕13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修改 | 1992年6月12日 |
2 | 國家稅務總局 | 增值稅日?;檗k法 | 國稅發(fā)〔1998〕44號公布 | 1998年3月26日 |
3 | 國家稅務總局 | 網絡發(fā)票管理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公布,第44號修改 | 2013年2月25日 |
附件2 | |||
全文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 |||
序號 | 標題 | 文號 | 發(fā)布日期 |
1 | 財政部海洋石油稅務局關于執(zhí)行中英稅收協(xié)定若干問題的復函 | (85)財稅油政字第16號 | 1985年9月21日 |
2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我國和新西蘭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 | (87)財稅協(xié)字第015號 | 1987年6月30日 |
3 | 財政部海洋石油稅務局關于對方締約國的工程承包公司或出租公司派遣來華人員的雇主判定問題的批復 | (87)財稅油政字第28號 | 1987年12月17日 |
4 | 財政部海洋石油稅務局關于判定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雇主問題的批復 | (88)財稅油政字第1號 | 1988年1月7日 |
5 | 財政部海洋石油稅務局關于外籍來華工作不足一個月而取得的全月工資、薪金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 | (88)財稅油政字第17號 | 1988年6月26日 |
6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司法部所屬的勞改勞教單位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 | (89)國稅地字第119號 | 1989年11月10日 |
7 | 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單位使用鐵道部所屬單位的房地繳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發(fā)〔1990〕924號 | 1990年7月28日 |
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國際海運稅收問題一覽表的通知 | 國稅函發(fā)〔1994〕237號 | 1994年5月31日 |
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1994〕142號 | 1994年6月9日 |
10 | 國家稅務總局轉發(f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國稅發(fā)〔1996〕210號 | 1996年11月15日 |
1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xié)定所述常設機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國稅函〔1999〕607號 | 1999年9月13日 |
12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驗收標準》的通知 | 國稅辦發(fā)〔1999〕48號 | 1999年12月22日 |
1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蚌埠市公路機械化工程處納稅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00〕76號 | 2000年1月31日 |
1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國稅函〔2000〕241號 | 2000年4月13日 |
1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各部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2〕32號 | 2002年4月23日 |
1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國稅務稽查人才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國稅函〔2002〕401號 | 2002年5月13日 |
1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已繳稅金退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3〕1387號 | 2003年12月26日 |
1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xù)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 國稅函〔2004〕144號 | 2004年1月29日 |
1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納稅信息“一戶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國稅函〔2004〕529號 | 2004年4月29日 |
2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4〕822號 | 2004年6月25日 |
2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和進貨銷貨登記簿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4〕984號 | 2004年8月20日 |
2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管理信息系統(tǒng)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4〕167號 | 2004年12月31日 |
2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國稅函〔2004〕862號 | 2004年6月30日 |
2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fā)票管理,實施“一機多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明電〔2005〕35號 | 2005年8月18日 |
2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納稅評估部分方法及行業(yè)納稅評估指標的通知 | 國稅函〔2005〕1205號 | 2005年12月20日 |
2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異常處理工作流程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5年第2號 | 2005年8月31日 |
2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利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6〕229號 | 2006年3月1日 |
2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數據采集傳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6〕1244號 | 2006年12月22日 |
2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查承擔單一生產功能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納稅情況的通知 | 國稅函〔2007〕236號 | 2007年2月28日 |
3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我國企業(yè)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意見 | 國稅發(fā)〔2007〕32號 | 2007年3月20日 |
3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 國稅函〔2007〕1087號 | 2007年11月2日 |
3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英文對照版)的通知 | 國稅函〔2008〕227號 | 2008年3月10日 |
3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審核檢查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8〕33號 | 2008年3月26日 |
3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fā)票和非法代開發(fā)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8〕40號 | 2008年4月21日 |
3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賽孚燃油發(fā)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08〕415號 | 2008年5月14日 |
3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知單管理系統(tǒng)推行工作的通知 | 國稅函〔2008〕761號 | 2008年8月25日 |
3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專項檢查的通知 | 國稅函〔2008〕861號 | 2008年10月24日 |
3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fā)規(guī)范行業(yè)協(xié)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 國稅函〔2008〕989號 | 2008年12月3日 |
3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系企業(yè)名單的通知 | 國稅函〔2008〕1064號 | 2008年12月26日 |
4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國打擊發(fā)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8〕128號 | 2008年12月29日 |
4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債務重組所得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09〕1號 | 2009年1月4日 |
4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 | 國稅函〔2009〕134號 | 2009年3月17日 |
4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業(yè)務需求》的通知 | 國稅函〔2009〕178號 | 2009年4月2日 |
44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關聯業(yè)務電子申報軟件的通知 | 國稅辦發(fā)〔2009〕36號 | 2009年4月9日 |
4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企業(yè)開發(fā)產品完工標準稅務確認條件的批復 | 國稅函〔2009〕342號 | 2009年6月26日 |
4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部分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證明樣式的通知 | 國稅函〔2009〕395號 | 2009年7月24日 |
4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適用目錄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09〕399號 | 2009年7月27日 |
4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及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 | 國稅函〔2009〕416號 | 2009年8月5日 |
4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卷煙批發(fā)單位名單的通知 | 國稅函〔2009〕459號 | 2009年8月24日 |
5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9〕573號 | 2009年10月19日 |
5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網球系列賽支付國際職業(yè)網球聯合會有關費用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09〕628號 | 2009年11月12日 |
5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考試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9〕752號 | 2009年12月23日 |
5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防偽稅控系統(tǒng)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的通知 | 國稅函〔2009〕343號 | 2009年6月30日 |
5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研發(fā)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10〕9號 | 2010年1月17日 |
55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尤尼泰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辦函〔2010〕219號 | 2010年4月19日 |
5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yè)取得我國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業(yè)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10〕183號 | 2010年5月6日 |
5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穩(wěn)定輕烴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 國稅函〔2010〕205號 | 2010年5月13日 |
5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合并納稅后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有關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7號 | 2010年7月30日 |
5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yè)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1號 | 2010年10月27日 |
6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5號 | 2011年6月17日 |
6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4號 | 2011年12月15日 |
6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yè)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1號 | 2012年5月25日 |
6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二級分支機構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7號 | 2012年7月27日 |
6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 2014年12月29日 |
65 | 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xù)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5年第57號 | 2015年8月4日 |
6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完善增值稅發(fā)票查詢平臺功能有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 | 2016年5月27日 |
6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完善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功能及系統(tǒng)維護有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7號 | 2016年8月29日 |
68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 2022年7月8日 |
附件3 | ||||||
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 ||||||
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廢止和修改 | 修改前的內容 | 修改后的內容 |
1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中泰兩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 | (86)財稅協(xié)字第037號 | 1986年12月31日 | 廢止第一條 | ———— | ———— |
2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yè)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 | (89)國稅地字第89號 | 1989年8月23日 | 廢止第二條中的“煤炭企業(yè)的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暫緩征收土地使用稅” | ———— | ———— |
3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礦山企業(yè)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 (89)國稅地字第122號 | 1989年11月10日 | 廢止第二條中的“以及荒山占地” | ———— | ———— |
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4〕100號 | 2004年8月5日 | 廢止第二條中的“除經批準開發(fā)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 ———— | ———— |
5 | 國家稅務總局 外交部關于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離任回國進境自用車輛繳納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5〕180號 | 2005年11月9日 | 修改第六條 | 六、國家稅務總局每年初定期將上年度館員名單在總局服務器FTP://CENTRE/流轉稅司/消費稅處/車購稅/駐外使領館回國人員名單上公布,請各省、區(qū)、市稅務局及時將本地區(qū)人員名單下載,作為事后檢查的核對資料。 | 六、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外交部提供的相關信息下發(fā)館員名單作為事后核對材料。 |
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贊助奧運會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6〕13號 | 2006年1月24日 | 廢止第二條 | ———— | ———— |
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搜狐公司贊助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6〕771號 | 2006年8月15日 | 廢止第二條 | ———— | ———— |
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fā)〔2009〕80號 | 2009年4月16日 | 廢止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 ———— | ———— |
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執(zhí)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9〕202號 | 2009年4月21日 | 廢止第三條 | ———— | ———— |
1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qū)經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10〕156號 | 2010年4月19日 | 修改條款 | 一是文中所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28號)”和“國稅發(fā)〔2008〕28號”相關表述; | 一是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28號)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將國稅發(fā)〔2008〕28號修改為“57號公告”。 |
1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相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70號 | 2011年12月2日 | 修改第五條 | 五、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資產管理部**縣(市、區(qū))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后,發(fā)票使用量大、需自行開具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fā)票領購手續(xù);發(fā)票使用量小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以規(guī)定跨縣(市、區(qū))開具發(fā)票的辦法。 | 五、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資產管理部**縣(市、區(qū))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后,發(fā)票使用量大、需自行開具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fā)票領用手續(xù);發(fā)票使用量小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以規(guī)定跨縣(市、區(qū))開具發(fā)票的辦法。 |
1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稽查執(zhí)法文書式樣》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號 | 2012年1月4日 | 修改附件 | 一、《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使用說明中“1.《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2009〕157號)第十七條和《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第十一條設置?!?br/>二、《×××稅務局稽查局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受理回執(zhí)》使用說明“1.《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受理回執(zhí)》依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第十條設置?!薄?. 檢舉人使用與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居民身份證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的身份證件上一致的名稱、姓名檢舉的,為實名檢舉;否則為匿名檢舉。” | 一、《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使用說明“1.《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依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第十一條設置?!?br/>二、《×××稅務局稽查局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受理回執(zhí)》使用說明“1.《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受理回執(zhí)》依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第十三條設置。”“3. 檢舉人使用與其營業(yè)執(zhí)照、居民身份證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的身份證件上一致的名稱、姓名檢舉的,為實名檢舉;否則為匿名檢舉?!?br/>三、《×××稅務局(稽查局)提取證據專用收據》使用說明“1.《提取證據專用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和《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九條設置?!?br/>四、《×××稅務局(稽查局)勘驗筆錄》使用說明“1.《勘驗筆錄》依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四條設置?!?br/>五、《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一)》《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二)》使用說明“1.《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設置。” |
1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yè)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6號 | 2013年4月15日 | 修改條款,廢止附件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規(guī)定,現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予以公布。上述4家企業(yè)新成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自成立之日起納入所屬企業(yè)的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相關涉及企業(yè)所得稅事宜按國稅函〔2010〕184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規(guī)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4家企業(yè)新成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自成立之日起納入所屬企業(yè)的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相關涉及企業(yè)所得稅事宜按國稅函〔2010〕184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 |
1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8號 | 2013年7月9日 | 廢止第三條和附件 | ———— | ———— |
1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7號 | 2013年9月29日 | 廢止第三條和附件 | ———— | ———— |
1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8號 | 2013年9月30日 | 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廢止附件1、附件2 | 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的各省郵政公司和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各省速遞物流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這些子公司下屬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由這些子公司匯總申報并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不就地預繳。二級分支機構的名單,由企業(yè)提供,省稅務機關予以公布確認。以前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的各省級郵政公司二級分支機構名單沒有確認的,給予補充確認。 | 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控股的各省郵政公司和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各省速遞物流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這些子公司下屬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由這些子公司匯總申報并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不就地預繳。 |
1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yè)零售企業(yè)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 | 2014年1月10日 | 1.廢止第一條中的“然后再將匯總數據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 ———— | ———— |
1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8號 | 2014年3月17日 | 廢止第二條 | ———— | ———— |
1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2021年6月30日 | 修改附件 | 一、附件1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 一、附件1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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